被枉判四年 尹兰华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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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吉林省辽源市法轮功学员尹兰华女士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晚被辽源市向阳公安分局警察入室绑架、构陷,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二万元,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尹兰华女士,家住辽源市龙山区泊林小镇,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岳长友和纪凤霞免费发放真相资料,遭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警察绑架。据悉,警察非法审讯时,见岳长友的钥匙有两个,就问是谁的,是不是尹兰华的?当晚间九点多,辽源市向阳公安分局郭凯明等警察非法侵入尹兰华家,将她绑架,并抢走她家里的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真相币等私人物品。

尹兰华被绑架到向阳公安分局刑讯逼供,警察用黑袋套她头,对她一顿乱打。尹兰华心脏出现严重不适,被送往医院。尹兰华从医院被拉回向阳公安分局,双手反背被固定在铁椅子上三天,七月九日被劫持到辽源市看守所迫害。

酷刑演示:铁椅子

大约二零二零年十月末,尹兰华、岳长友、纪凤霞被构陷到辽源市龙山区法院,由办案人李文东、郭峰受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时,辽源市龙山区法院以疫情为由,对尹兰华、岳长友、纪风霞远程非法视频庭审。在法庭上,尹兰华告诉法官:我不认罪。法轮功教我们做好人。请问,我们破坏哪一条国家法律的实施?在场的法官、检察官沉默无声。

律师也为尹兰华做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1. 向阳公安分局超时非法关押;当事人是七月六日被抓,公安卷宗显示七月八日抓捕的,与事实不符。2. 公安非法刑讯逼供、证据造假等。律师说:综上,公安已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公安机关的一切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审理依据。

尹兰华被辽源市龙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二万元;岳长友被非法判刑二年,罚金一万元;纪凤霞被非法判刑一年缓期二年,罚金五千元。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到辽源市中级法院。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辽源市中级法院做出枉法维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尹兰华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吉林省女子监狱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郭家村富盈路
邮编:130114
狱务电话:0431-85375031
纪检监察电话:0431-85375053
监狱信访电话:0431-85375060
监狱长信箱:[email protected]
监狱长安彤宇:0431-85375001
主管教育副监狱长:吴晓梅(女,五十多岁)
副监狱长魏丽慧:15312692195、0431-85375006
八监区监区长钱伟(女):18504301922
八监区主管教育副监区长:陈曦(女)
八监区副监区长高阳(女):18504302264
主管狱警:苑婷婷(刚毕业参加工作,到八监区不到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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